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于日前印发了渔业捕捞《“一业一册”合格经营指南》和《综合监管方案》,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规范捕捞作业行为,助力渔业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
《指南》指出,渔业捕捞作业必须具有捕捞作业相应设施、设备和器材,具有相应操作人员和安全措施。作业主体必须取得《捕捞许可证》,因教学、科研等确需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应取得《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须按《捕捞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和范围,使用核定的工具、在核定数量范围内作业,捕捞对象仅限《捕捞许可证》许可的对象。作业前,作业主体应主动将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书和捕捞实施方案送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属地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此外,《指南》要求,必须在作业场所公开张贴、悬挂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捕捞许可文件;在作业场所公开悬挂记录捕捞作业单位及目标任务的宣传横幅;作业人员穿戴捕捞作业专用标识;涉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游泳技能;作业人员及辅助人员应备有救生衣、游泳圈等救生器材以保障安全;捕捞作业误捕重点保护水生动物时应及时采取救护措施,无损伤的应及时放回原水体;捕捞活动结束后,及时将采集到的种类、规格及数量等向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备案。
《方案》旨在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有效提升协同监管效能。监管领域为全市禁止捕捞的天然水域、水产市场、涉渔餐饮企业。
《方案》明确了监管流程:首先,确定抽查对象,由牵头单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取被监督抽查生产企业、执法人员和行业专家;其次,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第三,严格结果运用,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执法机构立案查处;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由行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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