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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碰“高压线” 4人“黑科技”捕鱼遭起
时间:2020-06-29 09:18:29   来源:南充晚报
 

  3月1日至6月30日, 我市全面进入禁渔期。 昨(28)日,记者获悉,禁渔期内, 陈某、 张某某、唐某、唐某某等4人因采用禁用的工具、方式捕鱼,被相关部门责令购买4万余尾鱼苗放流嘉陵江。

  目前,这4起案件还在高坪区人民检察院的进一步处理之中。

  执法部门 责令购买鱼苗放流

  6月22日上午10时左右,白塔嘉陵江大桥(高坪岸)下的嘉陵江边, 在高坪区人民检察院、高坪区公安分局、高坪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及部分市民、渔民的监督下,此前参与非法捕鱼被执法人员挡获的陈某、张某某、唐某、唐某某对嘉陵江渔业资源进行赔偿性修复,将他们自己“掏腰包”共花1.5万元购买的50余公斤约4万余尾鱼苗放流嘉陵江。

  据悉,3月9日, 陈某、张某某在嘉陵江捕鱼时被高坪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与高坪区公安分局青居派出所民警查获;4月29日,唐某、唐某某在嘉陵江捕鱼时也被巡江执法人员查获。他们都是在禁渔期使用可视锚鱼设备捕鱼。

  接受教育 后悔参与非法捕鱼

  6月22日上午, 记者在放流鱼苗现场看见,高坪区渔政管理站站长王全在负责登记,高坪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现场摄像、拍照。放流鱼苗时,陈某、张某某、唐某、唐某某轮流将水桶装满水过秤,再称鱼苗, 鱼苗进行计量后,再放流嘉陵江。被放流的鱼苗有草鱼、鲫鱼和鳙鱼。

  陈某告诉记者,因为“嘴馋”, 他在嘉陵江里用可视锚鱼设备捕鱼触犯了法律。接受执法人员的教育后, 他很后悔, 并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任。

  据高坪区人民检察院一名检察官介绍,这4名非法捕鱼者, 其中一人在嘉陵江中钓到了一条5.65公斤重的大鲤鱼。通过当天“以补代罚”的放流, 就是要让每一个人树立生态保护意识, 不在禁渔期捕鱼。

  4起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据高坪区渔政管理站站长王全介绍, 这4人使用的捕鱼工具都是“黑科技”钓具,由显示器和钩体、鱼竿组成,其钢制单长钩长约33厘米、钩门宽约6厘米、钩条粗4毫米,钩尖高而锋利,无倒刺。通过可视系统看到水中的鱼,进行残忍暴力捕捞。由于可视系统提高了捕鱼效果, 捕到的往往都是大鱼,特别是即将产卵的鱼更容易捕获。

  “这种设备价格在2000元左右,锚鱼对大鱼伤害较大,属于禁用钓具。”据执法人员介绍,禁渔期钓鱼已经违法,使用这种“黑科技”钓具捕鱼与“电捕鱼”性质一样。

  目前, 这4起案件还在高坪区人民检察院的进一步处理之中。

  不得使用视频装置垂钓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出《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 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南充晚报记者 余中华 文/图

 
编辑: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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