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下午5时许, 仪陇县公安局大寅派出所民警在大寅镇开展反诈骗宣传时,意外发现该镇居民李某驾驶川R牌照的轻型封闭式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经查,李某见临近年关,烟花爆竹热销,利润可观,在明知自己没有烟花爆竹经营和运输资质的情况下,1月10日上午仍驾车到南充购买了50多箱烟花爆竹,运输到仪陇县大寅镇,准备出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李某违反国家规定,运输爆炸性物质,仪陇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到正规销售点,不要贪图便宜, 购买私制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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