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汽车同一天违停同一地点, 却遭到了执法部门违停重复处罚, 他们是否可以因同一个违法行为处罚两次?”顺庆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一事不能二罚,将妥善处置此事。
4月30日, 家住顺庆区科苑街的李先生通过网上信访反映称,4月21日,他的小汽车违停在科苑街上,于当日上午10时42分被执法部门拍照贴了违法停车罚单。当日下午2时许,李先生准备去开车, 发现执法人员正在拖他的车。 执法人员又当场给李先生开具了《南充市顺庆区综合执法局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和《四川省行政执法当场处罚罚没票据》,对他违停进行了罚款150元的处罚, 并现场通过微信收款码收款。
当场交了150元罚款后,李先生到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咨询发现, 先前城管执法部门给他贴的违停罚单, 交警已经录上网,这就表明李先生同一时间同一地点, 因为违停遭到重复处罚。
李先生对执法部门的重复处罚不服, 遂通过网上信访表达诉求并提出疑问: 我的小汽车违停同一天同一地点他们是否可以进行两次处罚? 城管是否可以通过微信收款码收取罚款? 是否存在收取的罚款落入个人腰包?
当事人李先生反映的“汽车同一地点违停被处罚两次” 的问题,经南充网上信访投诉服务平台逐级交办至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后,该局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
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李先生的车辆于4月20日至4月21日违停在科苑街上,被该局执法人员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在21日下午,该局西城执法中队拖车在进行违停车辆拖离时,执法人员由于未发现21日张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而进行拖离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事不能二罚”原则,该局执法人员及时与李先生进行了沟通,妥善处置此事。
就李先生质疑的“城管是否存在收取的罚款落入个人腰包?”问题,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李先生说:“收取罚没款原则上是不允许微信收款的,但有时为了方便办事群众,灵活处置。同时现场工作人员给你出具了‘处罚决定书’和‘处罚罚没票据’,因此不存在收取的罚款落入个人腰包。”
5月20日上午,在记者回访此事的处理情况时,李先生表示,城管部门已撤销了后一次处罚,并将现场收取他的150元罚款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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