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导电动二、三、四轮车(以下简称电动车)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4月1日起,按照“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在市辖城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流通领域电动车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明的电动车。
二、不得销售未依法获得CCC强制认证证书和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
三、不得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的电动车。
四、不得销售无产品执行标准的电动车。
五、不得销售擅自改装、非法拼装的电动车。
六、不得对电动车的质量、性能、行驶区域等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七、不得有其他违法销售行为。
特此通告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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