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根据第三季度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示”检查情况,结合日常购房群众投诉,对市民购买商品房作如下提醒:
一、购房款务必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房管部门的职责,但更需要广大购房人的大力协助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已公示了项目监管账户,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也载明了监管账户,购房人务必核对所缴款项的账户是否为监管账户。
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既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义务,也是购房人的义务。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明确约定,购房款应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仔细查看以下相关证照。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书。
上述证照都需在售楼处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特别要仔细查看自己选择的商品房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有开发企业可以预售的项目楼幢数。如你选择的商品房所在楼幢尚未取得该证书,则为违规销售,请不要购买。
三、合同约定事项要细看。
有的开发企业在网签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自拟的《认购协议》,比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简单。其中不少条款有失公平,购房者要审慎,尽量不签,如果非要签,就应仔细查看当中的条款。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有补充协议,也要仔细审看,不可忽略。
特别对权利义务及交房时间、房屋质量、精装修房屋等关键条款要特别注意。此外,结合自身经济实力选择支付方式。如需按揭贷款的方式,建议先去金融机构咨询政策,了解首付比例,避免合同签订后不支持贷款导致合同变更或退房,引发交易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所购房屋的坐落位置、配套设施、交房日期等内容,都有明确的条款约定。此合同的制式模板在开发企业售楼处的公示栏中有公示,购房人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对其中条款有疑惑的,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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